发明专利的转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转让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发明人保留发明权,受让人获得专利的独家实施权。
专利实施排他许可:专利转让后,受让人和转让人都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允许多个受让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特别提醒:第一种方式的发明专利转让费用较高。
在进行发明专利转让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受让人为企业,只需提交带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原件。
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转让,还需提供受让人签字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若存在多个权利人,需要提供所有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下面是发明专利转让的具体办理流程:
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缴纳手续费(200元)。
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合同原件等。
由专利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会在2-6个月后下发发明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
特别提醒:以上流程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办理过程,实际情况可能因各地要求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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