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人与专利权人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专利转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整体的专利转让和独占许可:
整体的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整个专利权转让给一个公司或个人,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专利权人仅保留发明权。这种形式下,转让方在转让期限内不得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二) 专利执行排他许可:
专利执行排他许可是指一家公司买断某项专利,只有专利权人和这家公司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不得再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三) 专利执行一般许可:
专利执行一般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授权某一家或多家公司或个人生产制造该专利技术。
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相对较弱。在转让专利权前,受让人应了解所转让专利的类型,并权衡转让的风险,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还应检索待转让专利的法律状况,确保专利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受让人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以及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涉及国有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法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涉及到国家利益重大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个人、企业或组织时,需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但由于其无形性质,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实际占有。专利权的归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登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登记之日起。
明确专利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转让合同不具备追溯力,不返还转让费用。但如果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相较于商标转让,专利转让涉及到技术性问题,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处理专利转让事务需要履行基本程序,包括转让合同签署、认定和登记手续等。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转让事务可以减轻专利持有人的工作负担,并确保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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