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在收到被驳回决定后,可以选择向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这一步骤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复审请求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提出。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在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并在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而有所不同,发明类专利费用为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类专利分别为300元。如果符合费减请求,申请人还可以按照相应比例减缴费用。申请人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还需要支付代理费用。
复审的审查周期因案件而异,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统计,2021年复审结案的平均周期为16.4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复审过程中,申请人有机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如果通过修改,申请人就有可能获得授权。复审是由至少三位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来审查,相对于前期的专利审查,审查结果更加客观。
④、原审查员参与复审程序的情况
在复审程序中,首先由原审查员进行前置审查,并做出前置审查意见。如果原审查员依然坚持驳回决定,则进入到合议审查阶段,由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三位审查员组成合议组来审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统计,2021年审结的发明专利复审案件中,撤销驳回的占47.2%,维持驳回和其他方式结案的占52.8%。复审的目的在于消除驳回决定中的缺陷,使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审查员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再次做出驳回决定,被撤销驳回决定的复审案件,大概率可以获得授权。
如果复审仍然维持专利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由人民法院撤销复审决定。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复审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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