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应当理解为客观存在的物。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当满足如下条件:(3)该物对公司是可以利用的,即公司可以自行利用或出让利用;以上最重要的是第三项条件,因为这关系到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其他股东的利益。(1)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同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设定担保。(4)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应同时将与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一并投入公司。(5)以海关监管货物出资,必须补税或过监管期之后。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字号、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公司可以自行利用或出让利用的。(1)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2)涉及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3)涉及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4)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