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审查。在专利申请的最后一个环节,申请人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及办理登记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并缴纳费用,才能正式获得专利权。在这个阶段,有些人可能会想要转让自己的专利申请权,那么这种转让方式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本文将为您解答。
授权未下证专利是指已经通过了专利审查,但还没有正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这种专利申请只存在于收到授权及办理登记通知书和完成登记手续之间的两个月左右的窗口期内,因此数量非常稀少。
授权未下证专利的交易方式是在窗口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申请人和发明人,将受让方直接写到专利证书上。受让方就可以拿到写着自己名字的专利证书。这种交易并不是专利权的转移,而是一种专利申请权利的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如果转让给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还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公告后生效。“授权未下证专利转让”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