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标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知识产权的数量最低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授权发明专利或者6个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二类知识产权建议12-15个;
4.专利以获得授权通知书为准附加缴费发票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建议提供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四)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净资产额÷第一年总净产额+第三年净资产额÷第二年净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二、申报条件
【1】产品要求:产品或者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且高新产品收入占销售总收入60%以上;
【2】专利要求: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类知识产权1个或二类知识产权10-15个及以上,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时间要求:截止申报日,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推荐成立2年申报)
【4】财务要求:财务核算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且申报当年前3年销售开票收入或申报当年前3年净资产呈增长趋势。
三、申报好处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4.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次认定通过后再奖励20万。
5.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150万元,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其贷款实际利率应当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6.鼓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券试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各类科技服务。鼓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对企业获得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按一定额度资助其专利申请费。
7.全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将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首台(套)产品。
8.重庆市各区县扶持政策不同:
四、申报培育
1、提前申请足够数量的相关知识产权
来年要申请高企的企业,务必在申报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获得足够数量的授权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近三年年均5件为最佳。
若达不到5件,须保证近三年至少1件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等,)或者5件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不足部分可通过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政府立项科技项目验收(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等来补齐年均5项。
2、提前梳理好研发费用
上年收入规模≤5000万,研发费用占比≥5%
上年收入规模5000万-2亿(含),研发费用占比≥4%
上年收入规模>2亿,研发费用占比≥3%
保证近三年研发费用总和占近三年收入总和的比例不低于限定性要求。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和辅助账目工作。
3、提前规划好财务增长性
近三年收入、净资产逐年递增最佳;
务必要避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只有一年财务数据
【2】近三年收入、净资产逐年递减
【3】中间年收入、净资产数据为0或者为负数
【4】近一年收入为0
特别说明:高企申报至少要提前一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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