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实行)》,《指引》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其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即可被认为符合科创属性指标。许多满足科创板行业领域及财务要求的企业,在进行科创属性自评或规划时简单认为申请五件发明专利就可以了,更有甚者因发明专利授权周期长选择购买五件发明用于科创板上市申请。这些做法都是对科创板科创属性认识产生了误区导致的,如果付诸实施很有可能无法通过科创板的申请。
《指引》特别强调了5项发明专利应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这是基于科创板企业的业务、营利应当依靠科技创新的原则性逻辑。因此相关专利与业务的对应关系不仅是上市披露的必要信息,而且是重点问询的方面。企业如果为求便捷,临时收购发明专利用以满足上述指标,其必然不是目前主营业务使用的技术,难以通过专利与业务匹配性的审查与问询。
此外,由于上述信息的披露,不论企业最终是否成功上科创板,都构成主营业务实施了所收购的专利的自认,即该专利转让前企业实际上在进行专利侵权行为,原专利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仍可以追索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尽管《指引》该指标仅要求5件发明专利,但如果企业的专利数量只有5件,很有可能引发审核机构对于企业持续研发能力的怀疑,并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在研项目以及专利到期后如何保持产品技术的先进性等问题展开针对性的问询,大概率难以通过审核问询环节。
此外,通常满足科创属性要求的企业专利或发明专利持有量水平都大大高于5件
当然,上述指标必然是上交所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制定的,一定存在仅有5件发明专利并且能够通过科创属性评价的情形。但心存侥幸的风险是巨大的,企业还应当考虑到申请科创板时可能遭遇的竞争对手阻击——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如果企业仅持有少量的专利,上市过程中一旦部分专利被宣告无效使发明数量少于5件,企业就不再满足《指引》的要求,本次上市活动也只能失败收场了。
综上所述,《指引》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规定确系上交所对企业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但如果企业仅凭5件发明专利寻求科创板上市存在诸多风险,而通过购买专利的方式则更加难以成功。企业应当摒弃侥幸心理,对主营业务、核心技术提前开展扎实的专利布局,确保顺利通过科创板有关知识产权的审核与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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